青海省林业局根据省政府《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青阅[2006]80号)和2006年12月28日省政府召开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1月10日,青海省林业局邀请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建设厅、农牧厅、环保局、测绘局、省三江源办公室、省工程咨询中心、省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等部门和玉树州、海南州、黄南州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就《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进行商讨座谈。会上,省林业局郑杰副局长传达了省政府12月28日召开的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并对省林业局制定的《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讨论稿)作了说明,与会同志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充分肯定了该工作方案,认为工作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正确,调整思路清晰,工作内容具体全面,部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同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建议省林业局根据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开展调整工作。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界的调整是基于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生态功能,强化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依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路,对区内的重点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建设所需而做的一次全局性调整,最终实现资源有序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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